化工儀器實驗裝置的功能:
1、了解裝置的組成及工藝。
2、進行氣固相催化反應、催化劑評價與工藝條件選擇以及宏觀動力學實驗。
3、進行加氫、脫氫、氧化、烴化、芳構化、氨化等有機催化反應的研究。
4、了解液相釜式反應器的基本結構及工作原理。
化工儀器實驗裝置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以空氣和工藝介質進行壓力試驗,需經生產、安全部門認可。
2、試驗前確認試驗系統已與無關系統進行了有效隔絕。
3、進行水壓實驗時,以潔凈淡水作為試驗介質,當系統中連接有奧氏不銹鋼設備或管道時,水中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0.0025%。
4、試驗溫度需高于材料的脆性轉化溫度。
5、當在寒冷季節進行試驗時,要有防凍措施。
6、鋼質管道液壓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當設計溫度高于試驗溫度時,試驗壓力應按兩種溫度下許用應力的比例折算,但不得超過材料的屈服強度。當以氣體進行試驗時,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15倍。
7、當試驗系統中設備的試驗壓力低于管道的試驗壓力且設備的試驗壓力不低于管道設計壓力的115%時,管道系統可以按設備的試驗壓力進行試驗。
8、當試驗系統連有僅能承受壓差的設備時,在升、降壓過程中需確保壓差不超過規定值。
9、試驗時,應緩慢升壓。當以液體進行試驗時,應在試驗壓力下穩壓10分鐘,然后降至設計壓力查漏。當以氣體進行試驗時,應先以低于0.17Mpa(表壓)的壓力進行預試驗,然后升壓至設計壓力的50%,其后逐步升至試驗壓力并穩壓10分鐘,然后降至設計壓力查漏。
10、試驗結束后,應排盡水、氣并做好復位工作。